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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商投资技术先进企业相关程序
2005-12-19 10:36  文章来源:三元区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一、 申请条件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1、 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型项目;
2、 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3、 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4、 企业投产必须满6个月以上。
仅是进口机器设备的性能、效率优于国产设备的一般加工项目或主要从事来件组装的项目不能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
如属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虽不生产有形产品,也可申请确认先进技术企业。
二、 申请文件
1、 “福建省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考核申请表”;(登陆ttp://www.fiet.gov.cn下载)
2、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合同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副本);
3、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
4、 企业技术转让协议(技术转让协议内容应包括:技术转让的详细内容、步骤、技术和产品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期限以及零部件、元器件的国产化进度等)及其批准文件;
5、 企业生产线验收合格报告;
6、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对技术的评估意见,若为商务部批准设立的限额以上的企业,须提交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
7、 需考核的企业还应提交其“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证书”、技术转让的实施进度报告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告等。
三、 申请程序
1、 企业将所需申请文件提交市外经贸局或有关主管部门初审;
2、 市外经贸局或有关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外经贸厅审核;
3、 如果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省外经贸厅将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后,省外经贸厅将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如果所报送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省外经贸厅将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出补正通知单。
4、 省外经贸厅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凡通过确认的外商投资企业将颁发“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证书”;凡考核合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将在其“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证书”上加盖“年度考核专用章”。
四、 办理期限
自签发受理通知单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 收费
无行政许可收费。
该项行政许可申请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代办,其服务性收费不属行政许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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