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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相关程序
2005-12-19 10:38  文章来源:三元市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一、 申请条件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申请确认为产品出口企业:
1、 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2、 年出口额(包括企业自行出口、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及其它方式出口)达到当年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额的50%以上;
3、 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当年实现营业外汇收入大于当年营业外汇支出,不包括上年结转余额);
4、 企业当年实现盈利;
5、 凡申请确认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应在企业投产一年后申请;凡申请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考核,应在每个日历年度的前4个月内向审核确认机关申请考核。

二、 申请文件
1、 福建省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考核申请表”;(登陆http://www.fiet.gov.cn下载)
2、 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和章程及其批准文件ǜ北荆?BR>3、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投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的验资报告;
4、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对上一年度产品出口实绩和外汇收支平衡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5、 如属外贸公司代理、收购出口,则应提供由外贸公司出具的代理、收购出口证明及该公司代理、收购出口商品明细表(见附表),其中,由外省外贸公司代理、收购出口的,其代理、收购出口商品明细表应由外贸公司所在地海关或所在地省级外经贸部门确认。
6、 申请考核的企业还应提交“福建省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年度考核证”。

三、 申请程序
1、 企业将所需申请文件提交市外经贸局或有关主管部门初审;
2、 市外经贸局或有关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外经贸厅审核;
3、 如果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省外经贸厅将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后,省外经贸厅将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如果所报送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省外经贸厅将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出补正通知单。
4、 省外经贸厅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凡通过确认的企业将颁发“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证书”和“福建省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年度考核证”;凡考核合格的企业将在其“福建省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年度考核证”上加盖“年度考核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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